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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国香港而言,中国香港的税收标准是按照中国香港公司当年做账的净利润为税收征收基本,也就是企业记账后有盈利的情况才需要缴税,如果企业没有盈利则*缴税,并且中国香港认可形式上的发票,如果企业可以提供合理的成本费用凭证,就可以通过合理的做账方法协助企业做出合理的盈利,达到不交冤枉税的效果。而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公司也大同小异。
如何利用境外公司进行税收筹划?
1. 利用不同地区的离岸公司进行节税
目前离岸中心大概有三类:
一种是不征收法人或个人所得税,但以财产税、关税代替,如BVI群岛、百慕大群岛;
一种如中国香港、新加坡,对来自当地的所得税按正常利率征税,但对来自公司注册地以外地区的所得税少征或不征,同时也不征流转税,这为那些在当地设立公司并从海外获利的外国人提供了有利条件;
还有一种像卢森堡,既对当地也对来源于国外的收入征收所得税,但为外国人在当地设立实体创造了较其优惠的制度,以支持一定的外国业务。
企业还是要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离岸注册地注册公司,当然选择一家专业的代理注册机构会更加事半功倍。
2. 利用双边税收协定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两国/地区之间签订的协调相互间税收分配关系的税收协定,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除跨境企业在两地开展业务时,避免两地对其进行双重征税,同时达到稳定税收待遇、适当降低税率、防止偷税漏税等目的。
对企业而言,可利用其具体协定内容做出一定的变化。
比如《内地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国税函〔2006〕884号)就对股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等,做出了相关规定↓↓
外商投资公司向境外股东分配股利,国内税务局要求该外企扣20%的企业所得税后,才可汇出。但股东为中国香港公司的话,则预提税率减至10%,如中国香港公司股权比例达到25%或以上,则预提税率可减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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