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企业进行市场投资,特别是跨境海外投资的时候,考虑的因素要更多,税务是投资计划中较复杂的部分,搭建架构的过程中,是否享受税收协定的优惠,包括当地所得税税赋、股息利息预提所得税税赋、退出转让资产和股权相关资本利得税税赋,海外投资项目在海外的利润应该以什么形式返回中国等等。境外公司投资公司一般可分为三类,一种由集团建立的投资公司,一种为私人的投资公司,最后一种为离岸基金公司的形式。
海外公司往往用来掌管对子公司和联合公司、公开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以及合资项目的投资。
在许多情况下,因特殊投资所带来的资本增值可不须交税。另一方面,利用在同缔约国有双边税收协定的无税或低税**管辖区建立的公司,可以把股息的预扣税大大降低。
服务公司
在境外建立服务公司,可以由该服务公司收取报酬,从而避免高税收国家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贸易公司
在境外建立贸易公司,可以用来国际交易,通过在企业对外的国际贸易中引入境外公司,从而获得减税的机会。
利用“导管方式”进行调配
举个例子:A公司一直在与美国一家公司C做生意,并取得一定数量的营业收入和利润,A公司也按照取得的营业收入及利润向当地**纳税。
如果现在改由A公司与中国香港离岸公司B(实际上同A属一家)作中转,再由B公司向A公司买货卖给美国的C公司,由于A公司只是反映出一小部分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其余大部分的收入和利润由B公司反映,这样A公司的税款大大降低。如果B公司申请的离岸豁免被税局通过,则无须缴纳利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