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离岸公司主体资格证明通常指的是公司注册证书的**认证手续,认证程序,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或者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行为。办理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签字或者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是文书发生域外法律效力。
国际公证人现时是由中国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中国香港法例*159 章)委任。国际公证人的主要工作包括拟备、签立及核证送往海外使用的法律文件。国际公证人拟备、签立及核证的文件在**受到广泛的认可。
国际公证人的主要工作:国际公证人的日常工作主要涉及拟备、签立及核证送往海外使用的法律文件,但源于中国香港特区而在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件则除外。
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经由中国香港国际国际公证人签署及盖章后的文件,有部份需在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需要在高等法院加签的文件都是在1961年海牙免验证公约(Hague Apostille Convention) 成员的国家或地区使用。
外国公署或领事馆验证
在非海牙免验证公约成员国或地区使用的文件,在国际公证人签署及盖章后,一般须经有关国家或地区的驻中国香港特区的外交代表验证,确认国际公证人的身份及其签名和印鉴式样,才可在该国家或地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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