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公司公证又称中国香港公司律师见证,一般用于中国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国内投资公司或者法律诉讼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中国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等;中国香港公司公证即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是指中国香港签发的文件用于内地;中国香港签发的文件用于内地必须公证,即是公证必须找中国委托公证人签章,否则无效。正常指的是公司基本文件的认证,由办事地区认定的律师在中国香港相关部门进行公司信息的核实,一般由中国香港律师拟定好相关证明文件后再拿到对应的部门(即大**)进行认证。在大陆办事的一般是由*人民共和国**部驻中国香港处公证处进行认证,这份文件一般是中国香港公司用于在中国内地办理投资、设立公司代表处、转让商标或在内地办理与中国香港公司相关等事务所需的文件。中国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法院与**机关《关于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中国香港公司公证材料:
1、中国香港公司全套公证:一般情况下,中国香港公司全套公证包含:中国香港公司注册证书、中国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中国香港公司章程、中国香港公司的法团成立表格及中国香港公司的周年申报表;
2、中国香港公司半套公证:中国香港公司半套公证文件会比全套少一些,一般来说,包含:中国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及中国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
3、中国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公证:中国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公证包含全套公证的资料外还需做公司董事决议,一般用于中国香港公司的出售内地或海外分公司股份、抵押、变更股权、委托内地律师诉讼、其他授权委托等;
4、法律意见书公证:如果是入股上市公司,还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中国香港公司做尽职调查,了解中国香港公司财务、资产、债务、纠纷、对外投资、经营、营收情况,并要对法律意见书做公证。
中国香港公司要做公证 ,根据公证要求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委托公证人制度,即中国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文书须由**机关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中国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中国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根据以上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过中国香港律师公证人公证后的法律文书,还必须经过中国法律(中国香港)有限公司的加章转递,才能生效。办理法律文书的公证的律师公证人会负责加章转递的程序,一般不需客户另外操心。
依据中国大陆的关联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则,下列情况需要进行公证:
1、中国香港公司在大陆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常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