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设立的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在国内开展商业活动,想要长期合法的在国内运作,就需要在国内先做好工商登记,在登记时,我们都知道会用到相关的公司主体资料,因是外国文书,并不能直接在国内使用哦,会要求先进行公证认证。国外公司在国内是十分活跃的,在国内设立办事处,商业活动,诉讼案件,合资企业,投标等等,都会用到对应的公司文书,并且都要求先进行公证认证。国内常用的国外公司文件有美国,英国,bvi,开曼,百慕大,马绍尔,萨摩亚,澳洲等,离岸公司在国内是十分活跃的,公证认证通常在所属国进行公证认证。目前各国公司公证认证时间不同,一般为7-20个工作日左右,审核时间会相对久一些,建议提前做好准备。
境外公司参与国内经贸文化活动越来越多,不可避免会出现纠纷,如果要到国内法院诉讼,这时就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一般国内法院要求需要办理的文件有:境外主体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公证认证。
首先来看一下相关法律依据
1、维也纳领事认证公约
2、《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在*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因此,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主体在境内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应提交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外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认证流程
外国文书送往中国(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区)使用
由于中国尚未加入《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因此,根据国际惯例,外国文书送往中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均须办理领事/**认证。
- 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